32.下列有關保單復效的敍述,何者為是? a.停效超過一定期間的保單復效,通常會要求可保性證明(evidence of insurablility),可保性證明就是單指被保險人的健康良好 b.復效時必需繳納已逾期保費,扣除任何可能支付的紅利加計利息,但停效期 間的危險保費則不應再收取 c.在美國,保單復效後,對於自殺條款,法院判決向來皆一致地認為不再重新起 算 d.在美國,保單復效後,大多數的見解是不可抗辯條款也同時恢復效力,使得 保單再度成為可以抗辯,但僅能針對在復效申請書中所做的陳述
(A)abc
(B)bcd
(C)abd
(D)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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