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每年度營業終了,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至少應先提列多少比例為法
定盈餘公積?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三十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5), B(610), C(2593), D(168), E(0) #1784884
統計: A(335), B(610), C(2593), D(168), E(0) #1784884
詳解 (共 1 筆)
#3551372
信託業法 第38條
信託業公積之提存,準用銀行法第五十條規定。
銀行法 第50條
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
之百分之十五。
銀行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時,或財務業務健全並依公司法提法定
盈餘公積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除法定盈餘公積外,銀行得於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
積。
第二項所定財務業務健全應具備之資本適足率、資產品質及守法性等事項
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