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法 第48條
經法院核定之裁決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裁決無效或撤銷裁決之訴。前項訴訟,當事人應於法院核定之裁決決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之。
32.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經法院核定之裁決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於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