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83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憲法第83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32.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對下列那一類事項僅掌有法制權,而由行政院人事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