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海商法明定船舶所有人對某些特定事項應負賠償責任,下列那一項不是該特定事項之一?
(A)在船上、操作船舶或救助工作時,直接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
(B)船舶操作或救助工作所致權益侵害之損害賠償,但不包括因契約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
(C)沉船或落海之打撈移除所生之債務,但不包括依契約之報酬或給付
(D)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所發生之毀損或滅失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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