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桃園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規範,下列何者並非捷運公司得拒絕運送之行為?
(A)於車站、
車廂內推擠或影響自己或他人安全
(B)於車站、車廂吸菸或吸食電子菸
(C)於大眾捷運系統禁
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D)坐、臥於車廂、車站地板、設備或設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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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9), C(13), D(10), E(0) #2079480
統計: A(3), B(19), C(13), D(10), E(0) #2079480
詳解 (共 1 筆)
#3798636
<桃園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須知>
第6規定
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捷運系統範圍。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旅客得請求退還:
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旅客須知。
依法令得為拒絕運送之處置。
騷擾他人,或行為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未著衣物、穿著或攜帶不潔、惡臭或異味之衣著、物品影響他人或公共衛生。
需他人護送之旅客而無護送人陪同。
隨身攜帶物品之長度、體積造成他人重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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