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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2.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原因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係指下列何者?
(A)寄存送達
(B)公示送達
(C)留置送達
(D)補充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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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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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 國二上 (2019/08/29)
23 下列何者為補充送達? (A)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警察機關 → 寄存送達(B)應受送達之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理由之情形,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 → 留置送達(C)應受送達處所不明時所為之送達 → 公示送達(D)送達於住.....看完整詳解
11F
木白柏 幼兒園下 (2022/01/24)

送達大概可以分成五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寄存送達,跟公示送達


1. 一般送達
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親送,讓本人簽收。送達的地址包括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當本人收到,送達生效。

2. 補充送達
如果應該送到的地址,本人不在。但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像是大樓管理員等人在時,可以把文書交給這些人,來送達。當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收到,送達生效。

3. 留置送達
如果有可以接收的人在,不管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受郵件的人員在,但是卻拒絕收領,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把文書直接留置在應送達的地方,這樣也算送達。當文書留置後,送達生效。

4. 寄存送達
但如果都沒有人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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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吉霸昏(112國營企管兼職 大二下 (2023/10/06)

寄存送達

寄存送達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
(不能依直接或補充送達時)
公示送達】-依法公告(存在特定法定事由)
留置送達】-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
補充送達
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

13F
Ru 國三下 (2024/04/16)
送達的方法分為5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寄存送達、留置送達及公示送達 (一)一般送達

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如果在其他地方遇到應受送達人並交付給他,也符合一般送達的要件。若不知道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是不能夠送到這些地方,或者應受送達人要求,也可以送到應受送達人的就業處。


(二)補充送達

送達到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但沒有遇到本人時,可以將文書交給同居人或受僱人。但如果同居人或受僱人是他造當事人,就不能用把文書交給同居人或受僱人的方式送達,例如離婚訴訟的開庭通知書不能補充送達給同居的配偶。

(三)寄存送達

如果寄信時,沒有遇到本人、同居人或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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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原因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係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