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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營運專員-企劃研析-政府採購法與鐵路法#71204 | 科目:政府採購法與鐵路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營運專員-企劃研析-政府採購法與鐵路法#71204

年份:107年

科目:政府採購法與鐵路法

32. 請問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 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可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A)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B)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C)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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