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SOLAS公約對操舵設備的相關規定,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每一船舶具有經主管官署認為滿意的
主操舵裝置及輔助操舵裝置,兩者之一發生故障失效時,不會導致另一裝置無法操作。請問下列關
於主操舵裝置與舵桿之規定何者正確?
(A) 船舶在最深航行吃水及最大前進營運航速的情況下,能將舵自一舷的35度。轉至另一舷的35度
,並在相同的情況下,在40秒之內將舵自一舷的35度轉至另一舷的35度
(B) 船舶在最深航行吃水及最大前進營運航速的二分之一,或7節(兩航速以較大者為準)的情況下
,能在60秒之內將舵自一舷的15度轉至另一舷的15度
(C) 應經驗證具有足夠的強度,並能在最大前進營運航速時操縱船舶
(D) 其設計應使其在最大倒退航速時不致受損,且需在最大倒退航速及最大舵角的情況下,經試俥證
明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主操舵裝置應能在船舶處於最深航海吃水,以...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主操舵裝置應能在船舶處於最深航海吃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