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50 條 n
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n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n搜索或扣押時,如認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場。n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二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n時,不在此限。
(D) 得於偵查中檢閱卷宗->偵中羈押審查程序(33-1)
第33條之1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辯護人在偵查中 只有「羈押程序」時,才得檢閱卷宗證物。
審判程序前 只有「搜索或扣押」時,才得在場。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之權限因案件係偵查中或審判中而有不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