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下列何者屬於火災調查鑑定之範圍?
(A)起火原因
(B)建築物延燒路線、擴大延燒因素
(C)消防安全設備狀況
(D)火災保險
(E)火災造成的死傷狀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57), B(533), C(445), D(201), E(499) #3214127

詳解 (共 1 筆)

#6072451

火災調查鑑定作業要領

修正日期:113/03/11

火災調查鑑定範圍 

(一)火災原因調查
1.起火原因:火災發生經過及起火場所。
2.發現、通報、初期滅火狀況:發現、通報及初期滅火等一連串經 過。
3.延燒狀況:建築物延燒路線、擴大延燒因素等。
4.避難狀況:避難路線、避難上之障礙因素等。
5.消防安全設備狀況:滅火設備、警報設備及避難設備等作動、使 用狀況。 
(二)火災損害調查
1.人的被害狀況:因火災造成的死傷、受災戶數、受災人員等被害 狀況及其發生狀況。
2.物的損害狀況:因火災延燒、滅火、爆炸等造成物的損害狀況。 
3.財物損害調查:因火災所導致物的損害評估、火災保險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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