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5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因此結婚之法律行為屬於:
(A)要物行為
(B)不要式行為
(C)約定要式行為
(D)法定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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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37), C(59), D(887), E(0) #778880
統計: A(53), B(37), C(59), D(887), E(0) #778880
詳解 (共 2 筆)
#1095149
1.法定要式行為
須依法律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者,稱為法定要式行為,有(一)書面(二)公開儀式及二人證人(三)書面及二人證人(四)遺囑(五)向法院表示
法定要式行為,未履行一定方式時,則依民法第七三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2.約定要式行為
須依當事人約定的方式為法行為者,稱為約定要式行為,通常為書面、證人簽章、或須經公證等方式。
約定要式行為,依民法一六六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須依法律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者,稱為法定要式行為,有(一)書面(二)公開儀式及二人證人(三)書面及二人證人(四)遺囑(五)向法院表示
法定要式行為,未履行一定方式時,則依民法第七三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2.約定要式行為
須依當事人約定的方式為法行為者,稱為約定要式行為,通常為書面、證人簽章、或須經公證等方式。
約定要式行為,依民法一六六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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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839
這題目出得很差,明明沒有說到"書面",答案卻要我們答有沒有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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