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務而對老人有遺棄、傷害或身心虐待等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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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lpaca 高二上 (2021/04/06)
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有下列行為之 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 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一、遺棄。 二、妨害自由。 三、傷害。 四、身心虐待。 五、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六、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仍不 處理者。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人違反前條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 對其施以四小時以上二十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 依前項規定接受家庭教育及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 延期。 不接受第一項家庭教育及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