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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男與乙女未為婚姻登記而共同生活時,乙女懷有胎兒丙,就三者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出生後,乙須為認領,丙始成為乙之婚生子女
(B)丙出生後,甲於認領前死亡,丙得向甲之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
(C)丙出生後,甲認領丙之效力,於甲為認領時起生效
(D)丙出生後,經甲認領,乙、丙皆不得否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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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vita Lin 大一上 (2012/04/04)
c:非婚生子女認領.....觀看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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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為了夢想犧牲在所難免 國一下 (2020/12/11)

請問這樣 (B) (C)不就矛盾了嗎?

(B)提到要再「認領之訴」

(C)則是「出生」時就生效

丙如果出生時,甲認領就有效力,那為什麼還要認領之訴?

還是我理解錯誤??希望有高手解惑,謝謝


22F
小可_110年司五正取 大四上 (2021/04/27)

回21樓

沒有被認領怎麼會有認領生效的事情發生?

要先經過(b)認領才會有(c)生效

依你所言「認領就有效力」(題目雖然不是表達這個意思),不認領當然就沒效力

若是生父拒絕認領或者認領前死了,當然就要提認領之訴

這是有因果關係的。


(b)選項甲先死了,丙若想分甲的遺產必須要有(c)選項的認領效力,就必須向(b)選項甲的繼承人提出,法院通過後就會發生(c)的效力,而認領的效果同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就是從一開始你就是父母的兒女,所以認領的效力是從一開始(出生)就生效


認領效力於出生時生效,只是為了符合視同婚生子女的規定

如果今天規定是認領效力於認領時生效,就會變成次等婚生子女

23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6/07)

民法 

第 1069 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甲男與乙女未為婚姻登記而共同生活時,乙女懷有胎兒丙,就三者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