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發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遇下列何情形,得逕行射擊?
(A)
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
(B)
犯罪嫌疑人意圖駕駛交通工具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C)警察人員防衛之重要設施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D)犯
罪嫌疑人持有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遵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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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4), B(98), C(14), D(50), E(0) #3222952
統計: A(794), B(98), C(14), D(50), E(0) #3222952
詳解 (共 5 筆)
#6184213
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直接攻擊時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事足攻擊時 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奪槍具 時 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其他危急時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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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661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已廢止,建議刪除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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