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關警勤區之劃分,下列何者正確?
(A)轄區不得跨越村(里)自治區域
(B) 轄區不得分割村(里)自治 區域
(C)以一千人口或三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為原則
(D)應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 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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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11), C(16), D(836), E(0) #32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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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884
X(A)轄區X不X得跨越村(里)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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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509
(A) 轄區不得跨越村(里)自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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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9016

警察勤務條例 第六條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
一、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 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二、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前項警勤區之劃分,應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 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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