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害,看到法律漏洞直覺的把選項從腦袋裡刪除了.......
間接法源:
習慣、法理、判例(已經廢除)、學說、解釋、外國法、國際法一般原則等,非經由國內一定制定程序,無法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而須經國家承認始能發生法的拘束力。
1 下列對民法第1條法理的說明,何者錯誤? (A)無法律,無習慣時,法官可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