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乙丙3人共同出資經營咖啡廳,關於甲乙丙3人間所成立之合夥關係,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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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高一上 (2012/08/02)
民法~第 一八 節 合夥~(A)合夥為有償契約-->O合夥為有償契約--> §667 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既有出資(錢) 並有身為合夥人之對價義務,故為"有償"契約。民法第 667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B)合夥為一非法人團體-->O-->§667(合夥為契約關係,不需登記,法人才要登記)。民法第 667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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