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司法院釋字第 66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法定原則有助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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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今年必考上! 高二下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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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任何人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之權利,不得剝奪—此即為學理所稱之法定法官原則 (B)法院案件之分配,如依事先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足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者,即與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憲法意旨,並無不符。
(C)訴訟案件分配特定法官後,因承辦法官調職、升遷、辭職、退休或其他因案件性質等情形,而改分或合併由其他法官承辦,乃法院審判實務上所不可避免。 (D)解釋部分太長,可參照官網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46 |
7F 운학이야 大三上 (2024/05/16)
釋字665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法院經由案件分配作業,決定案件之承辦法官,與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之落實,具有密切關係。為維護法官之公平獨立審判,並增進審判權有效率運作,法院案件之分配,如依事先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將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於法官,足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者,即與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憲法意旨,並無不符。法官就受理之案件,負有合法、公正、妥速處理之職責,而各法院之組織規模、案件負擔、法官人數等情況各異,且案件分配涉及法官之獨立審判職責及工作之公平負荷,於不牴觸法律、司法院訂定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參照)時,法院就受理案件分配之事務,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