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長期聘任之聘期為:(D)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第 1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
教師長期聘任之聘期為: (A)5年 (B)10年 (C)至屆齡退休為止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