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7學年起,小學啟智班學生人數已不超過多少人為原則 (A)8 (B)10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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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hang Po-Feng 國三上 (2014/03/06)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6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