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對於幼兒餐點的實施,適宜的作法為(A)餐點時間最好距前後正餐時間約兩小時,..-阿摩線上測驗
5F Lin Chia-Hui 高三下 (2017/03/26)
名稱: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第 7 條 幼兒園應依據各年齡層幼兒之需求,安排規律之作息。 幼兒園應視幼兒身體發展需求提供其點心,對於上、下午均參與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應提供其午餐,並安排午睡時間。 幼兒園點心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二小時;午睡與餐點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 第二項所定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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