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所指為何?
(A)代理教師
(B)代課教師
(C)兼任教師
(D)實習教師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Chai-Ying She 大二上 (2017/03/29)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
    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
    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
    因所遺之課務者。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9/0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原名稱: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47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