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災害防救法第 23 條規定,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的..-阿摩線上測驗
消郎老喬 大三下 (2024/05/13): ①災害潛勢、危險度等評估與調查分析 => 減災
②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 整備
③災害監測、預報之強化 => 整備
④治山、 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 減災
⑤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 整備
⑥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或應用 => 減災
整備事項 :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定期調查、整備政府與民間救災機具及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
十、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十一、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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