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接受尿液採驗之特定人員範圍如下:(一)生活、勤務不正常,有施用毒品嫌疑之警察人員。(二)與涉嫌毒品犯罪分子交往頻繁之警察人員。(三)毒品檢驗及證物室保管之警察人員。(四)有下列情形之替代役役男: 1.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2.入伍受訓人員。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4.其他基於輔導教育或專業訓練,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及一般警察特考考試錄取人員: 1.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者(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2.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六)執行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安全警衛任務維護工作之警察人員。
34.依據「警察機關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作業要點」規定,應接受尿液採驗之特定人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