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5 條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A)、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D)、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B)。二、輔助單位:督察室(C)、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1. 下列內政部警政署所設之內部單位,何者並非業務單位: (A)教育組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