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據《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考試上榜不QQ 高三下 (2024/05/13)
(A) 因而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B) 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4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C)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未及於不能工作之損失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6條第一項: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D) 補償之請求權時效,應於知有損失後,2 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 年者,不得為之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7條
補償之請求權時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
3F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