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以下哪些行為得處申誡? (A)因圖利三親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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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herry (2024/05/25)
39.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以下哪些行為得處申誡?
(A) 因圖利三親等內之姻親,而藏匿違反本法之人
(B) 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C) 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
(D)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
(E) 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第 6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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