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二技◆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消防設備人員停止執行業務期間執行業務,依法廢止其執業執照,但廢止執業執照之日起幾年,得再受理其執業執照之申請?
(A) 1
(B) 3
(C) 5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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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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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夢(已上岸113消防設 大二上 (2024/05/20):
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七條規定,停止執行業務期間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經依前項規定廢止執業執照者,於廢止執業執照之日起五年內不受理其執業執照之申請。
 
 
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之消防設備人員,停止執行業務期間不得執行業務。
 
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準用第五條至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但準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時,不受應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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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設備人員停止執行業務期間執行業務,依法廢止其執業執照,但廢止執業執照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