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 12 條
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公務人員撫卹法 已於107.11.21廢止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73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等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為之。
48 公務人員請領撫卹金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