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針對申訴的規定,下列哪些敘述正確?甲、特殊學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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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 高二下 (2024/05/27): 特殊教育法第24條
【甲】
特殊學生對鑑定決議有爭議時,得向學校提出申訴
→主管機關,在第一項
【乙】 特殊學生遭學校歧視對待,得向學校提出申訴
→yes
【丙】 特殊學生對支持服務決議有爭議時,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也在第一項
【丁】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自己向學校提出申訴
→yes,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是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生皆可提申訴 | 檢舉 | ||
麗兒 大一上 (2024/05/28): 對學生與幼兒鑑定(甲)、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丙)如有爭議,得由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乙),得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申訴評議委員會或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前項原懲處、措施或決議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丁)、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第一項申訴、第二項申訴及再申訴、前項申訴之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調查方式、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甲錯誤,鑑安輔支是向主關機關提申訴 乙正確,校內懲處都是向學校提申訴 丙正確,鑑安輔支是向主關機關提申訴 丁正確,校內懲處是向學校提申訴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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