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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鐵路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根據鐵路法之規定,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 一千五百元 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B)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鍰
(C)一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罰 鍰
(D)二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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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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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6809 高二上 (2014/10/27)
法規已修改:建議修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Joanne Lee 大三上 (2013/04/14)
第71條(罰則)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
  三、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者。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者。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七、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者。
  八、未經允許攜帶或隱匿託運危險物品者。
  有前項情事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第72條(罰則)

  前三條規定之處罰,得由警察機關為之。 第73條(罰則)

  依本法規定所處之罰鍰,於執行無效時,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3F
You are the B 大三下 (2018/06/20)
第71條(罰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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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鐵路法之規定,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 一千五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