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知道你想要表達的,所以我才說以母法(鐵路法)為主,就是49條的罰則,不過乘客隨便掰個理由也拿他沒皮條,或許可以問考選部看看? 只是如果有再出類似這種題目就可以釋疑了。
鐵路法71條第2項:
有前項或第68條之1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鐵71條第1項第4款:(A)
鐵71條第1項第5款:(C)
鐵68-1條第2款:(B)
(D)在鐵路法第49條第一項,不補票規定在鐵路運送規則第19條
50 下列何種行為,鐵路站、車人員無法依鐵路法規定,強制行為人離開站、車或鐵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