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及所在..-阿摩線上測驗
1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5/01/20)
第 109 條 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 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但 使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所用之儲存體,得另行處理之。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 計機關及所在機關長官與該管審計機關,分別轉呈各該管最上級機關,非 經審計機關認為其對於良善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並無怠忽,且予解除責任者 ,應付懲戒。 遇有前項情事,匿不呈報者,從重懲戒。 因第二項或第三項情事,致公庫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