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13條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A)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C)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B. D)
40 下列關於公務員兼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