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原就讀學校應於轉 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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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高一上 (2024/07/14):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2項: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提醒:
第4條第2項「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
第6條第1項「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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