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是偵查隊分隊長,督導同仁偵辦擄人勒贖案件,因案發地點偏僻現場無監視器,無法..-阿摩線上測驗
![]() | 滾輪運動厭惡者 國二上 (2024/06/25):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六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擄人勒贖罪或以投置炸彈、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法犯恐嚇取財罪⋯」
為防止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急迫危險;
或有事實足信有其他通訊作為前條第一項犯罪連絡而情形急迫者,
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該管檢察官以口頭通知執行機關先予執行通訊監察。但檢察官應告知執行機關第十一條所定之事項,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該管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檢察機關為受理緊急監察案件,應指定專責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作為緊急聯繫窗口,以利掌握偵辦時效。
法院應設置專責窗口受理前項聲請,並應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通訊監察書;未於四十八小時內補發者,應即停止監察。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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