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被害人甲女報案指稱在百貨公司遭乙男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你於擔服巡邏勤務時,..-阿摩線上測驗
1F 我要努力向上 國二上 (2024/07/24)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1點一項十款 仍需製作筆錄 並告知第十款事項
第11點
﹝1﹞受理告訴乃論案件,除應詢問告訴人是否提出告訴,並記明筆錄外,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告訴人具有告訴之權利,並應表明請求訴追之意旨;相對告訴乃論之罪,並應指明犯罪行為人。 (二)由代理人代為告訴者,應出具委任書狀。 (三)是否逾越六個月之告訴期間。但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者,其一人遲誤期間者,效力不及於他人。 (四)是否曾撤回告訴或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 (五)適時提醒告訴人,若欲撤回告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六)犯罪被害人已死亡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得為告訴之人行使告訴權,不得與被...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