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關於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主體對權利客體間之公法上利用關係,亦為公法上法律關係
(B)公法上法律關係,得因一定生活事實,該當法規規定而發生
(C)因事實行為而發生公法上法律關係者,得以該事實行為之存否為確認訴訟之標的
(D)因行政處分而發生公法上法律關係者,以該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而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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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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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Shen 小一下 (2024/06/30)
關於公法上法律關係的敘述,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是: (C) 因事實行為而發生公法上法律關係者,得以該事實行為之存否為確認訴訟之標的 理由: 確認訴訟通常針對的是法律關係的確認,而非單純事實行為的存否。事實行為本身並非法律關係的核心,確認訴訟應該是針對由事實行為引起的法律效果是否存在,而非事實行為本身。   選項 A、B、D 的白話解釋: (A) 權利主體對權利客體間之公法上利用關係,亦為公法上法律關係意思是:當一個人或一個機構(權利主體)在使用某個東西或進行某項活動(權利客體)時,如果這個使用或活動是受到公共法律(如法律、法規)規範的,那麼這種使用關係也屬於公法上的法律關係。例如,政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使用公共資源,這就是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Jamie 高三下 (2024/10/16)
補充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8F
請以留言更正代替倒讚 高二上 (2024/10/16)
因為行政事實行為(如颱風警報)不會造成法律上的任何效果。
只有該事實行為進一步在法律上侵害到人民的權利時,人民才能對此救濟(訴願)。
9F
請以留言更正代替倒讚 高二上 (2024/10/16)
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間的公法上利用關係
可以理解為我(主體)去壓馬路(客體)=公法上利用關係(我走政府鋪的馬路)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因一定生活事實,該當法規規定而發生
意思是,例如我開車闖紅燈,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所以我就會被警察開罰單。
 
因行政處分而發生公法上法律關係者,以該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而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
例如:我向政府申請租屋補貼
但政府發現我住的是頂樓加蓋,不符合申請規定,因此撤銷了對我的補貼
所以先前給的補貼應追回,後來的補貼也不會再給我了
 
 
以上是我自己的理解,有錯煩請留言更正

3 關於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主體對權利客體間之公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