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條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A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C三、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D四、其他正當理由。B
1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規定,搭乘航空器、船舶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