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地方稅法通則」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該通則賦予地方政府..-阿摩線上測驗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17): D為落實地方自治,只要獲得地方議會同意,地方稅之開徵範圍即有限制 地方稅法通則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A該通則賦予地方政府開徵地方稅之法源依據 (中央法律給予地方政府依法額外課稅權利)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課徵地方稅,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B地方政府欲開徵地方稅,其地方稅自治條例應經地方民意機關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法通則 第 6 條
C地方政府得依規定,調高某些地方稅之稅率 地方稅法通則 第 4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額)。但原規定稅率為累進稅率者,各級距稅率應同時調高,級距數目不得變更。 前項稅率(額)調整實施後,除因中央原規定稅率(額)上限調整而隨之調整外,二年內不得調高。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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