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散布謠言行為? (A)甲因遭交通違規檢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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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警專39期113年警特(。 國三上 (2024/07/29)
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謠言指沒有事實根據而憑空編造之言論,且非事實陳述(指可查證真偽的事件)或個人意見表達(指講述一般可受公眾評論之事)。 |
5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二上 (2024/09/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秩字第 147 號刑事裁定節錄: 應注意者,本款規定處罰之對象係限制人民言論自由,而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鑒於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參照)。
違反本款之行為應以行為人故意捏造或明知為不實事實,或依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均會合理懷疑係不實事實捏造之謠言,猶以語言或文字等方式傳布於公眾,且該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足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