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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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A)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B)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C)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D)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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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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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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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沒在怕!我筆記! 國二上 (2024/06/20):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A: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依司法院院字第2757號解釋文意旨略以,公立學校校長受有俸給者,為公務員服務法上之           公務員。應該是直接適用。)
     (B未兼任:錯誤)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C未兼任:錯誤)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D:正確)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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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高三下 (2024/07/05):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適用對象)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第17條(準用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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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A)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