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依消防法之規定,何場所發生火災、爆炸、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漏逸時,管理權人應完成通報:①石油煉製業廠區 ②製造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 2 千倍以上之廠區 ③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廠區 ④塑膠製品製造業廠區 ⑤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 1 千倍以上 之廠區
(A)①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⑤
(D)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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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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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紀 大二下 (2024/06/18):

消防法

第 19-1 條
下列場所發生火災、爆炸、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漏逸時,管理權人應立即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對象、方式及內容完成通報:
   一、石油煉製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之廠區。
   二、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千倍以上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廠區。
主管機關之人員、車輛及裝備進入前項場所時,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及現場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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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消防法之規定,何場所發生火災、爆炸、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漏逸時,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