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海巡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違反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致侵害人民自..-阿摩線上測驗
ablajessica 國三下 (2024/07/03):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 18 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海巡機關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海巡機關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海洋委員會定之。) 第 10 條,海巡機關人員應基於事實需要,合理審慎使用器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第 12 條,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第三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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