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刑法第 325 條搶奪罪與第 328 條強盜罪的區分,按照實務見解,下..-阿摩線上測驗
不會考試(邀請碼19225 大一上 (2024/06/17): 刑法325條 搶奪罪 之成立要件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28條 強盜罪 之成立要件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選項 已使用強暴與威脅即構成 強盜罪 之成立
B選項 趁人不備未達無法抗拒 僅有意圖非法之所有 並未執行暴力 所以僅成立 搶奪罪
C選項 趁人不備使其不知抗拒 無進行強暴、脅迫 僅成立 搶奪罪
D選項 未使用不法腕力 只趁其不備 以說明僅成立 搶奪罪 | 檢舉 |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