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沒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沒入之物,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原..-阿摩線上測驗
pi22pi 小六下 (2024/07/04): (A) 沒入之物,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原則 (o)
§21: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B)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過失致使其物成為違法工具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X)
§22-1: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 者,仍得裁處沒入。
(C)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仍得裁處沒入 (o)
§22-2: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D) 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後,處分其所有得沒入之物,致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 (o)
§23: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另追徵其減損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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