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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 偵查員甲在某日 10 時,在郊區逮捕乙,因塞車故於 12 時,方帶回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乙表示 要請辯護人到場,等候至 15 時辯護人到場,辯護人並與犯罪嫌疑人接見至 16 時,始開始詢問製 作筆錄。甲因身體不適於 17 時上廁所至 18 時,又因已屬於夜間,詢問中止,至翌日 6 時黎明, 警察復於 8 時開始詢問。請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 不予計入之時間共多少小時?
(A) 5 小時
(B) 18 小時
(C) 19 小時
(D) 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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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計算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5天 ,已有 1 則答案
Chen Lisa 國三下 (2024/06/22):

依93條之1,在途期間2小時要計算,等候辯護人期間3小時要算,接見期間1小時要計算,夜間期間12小時要計入,惟上廁所期間身體不適不能算,因尚未達成突發事由事實上無法詢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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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偵查員甲在某日 10 時,在郊區逮捕乙,因塞車故於 12 時,方帶回分局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