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警械使用條例補償請求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損失範圍限於生..-阿摩線上測驗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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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IHsuan Chung 大二下 (2024/09/11)
第 4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該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第三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請求之。 第 6 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生命、身體或財產實際所受損失之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喪葬費或慰撫金等為限。 |
5F 東成小鴿 小一下 (2024/09/28)
(A) 損失範圍限於生命、身體、財產或名譽
(D)補償方式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例外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警械條例11: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國家賠償法7: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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