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之管理、任官與遴任權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A)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警佐三階任官資格
(B)警察官初任警正、警監之各官等及各官階時,均應任官
(C)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
(D)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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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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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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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輪運動厭惡者 國二下 (2024/06/20):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7條

初任各官等警察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官階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外軌),應先予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情事或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授權訂定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一次記一大過情形之一者,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生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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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之管理、任官與遴任權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A)特種考..-阿摩線上測驗